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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流管理保护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成都市河长制规定》12月1日实施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成都市出台的首部河长制政府规章,标志着全市河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

河长制自2017年全面施行以来,在治水兴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河湖管理保护实践中焕发出了强大生机和活力,目前,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呈优,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率达100%,同比2017年提升31.8%,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逐水而游、依水而兴已成为蓉城新时尚。2022年,两位市总河长联合签发市总河长4号令,要求强化河长制管理加快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美丽幸福河湖。当前,成都市河长制已进入到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新阶段,已有的成功经验亟需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新的矛盾问题也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切实加以解决。

加强河流管理保护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成都市河长制规定》12月1日实施

兴隆湖


明责:厘清河长制权力职责边界

河长制施行以来,因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工作范畴不断扩大,一定程度存在河长制“包打天下”的现象,一些地方“大包大揽”,一些地方又是个别职能部门唱“独角戏”,“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的原则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偏差。

《规定》开篇名义,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含义、遵循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组织构架等方面对成都市河长制管理划界定性,全面厘清河长制和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进一步强调了河长制是领导制度、责任制度,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而不是替代。明确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工作目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总河长、河长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或者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流管理、保护、治理等相关职责。

强基:确保河湖管护体系全面覆盖

河长制施行以来,成都不断深化河湖管护体系建设,以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系统部署河长制工作,以“五有”“四化”推进镇(街道)级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以村社河长工作室阵地为中心构建村(社)级基层河湖管护体系2581个,推进河湖微网实格建设。《成都发布总河长令,持续深化河长制》被纳入水利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进展报告,成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获评2022全国水利十大基层经验。“智慧智能、共联互通、敏捷高效”的现代化河湖管护体系已初见成效。

为践行习总书记“努力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的殷切嘱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走深走实基层河长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同时在全省率先以规明确村级河长的设定原则、职责和经费保障。明确河长令、河长制会议制度以及河长制工作信息的发布渠道、内容范围和公示要求。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建立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明确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聚力:搭建全民参与共治广阔平台

河长制施行以来,成都市着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协作参与机制。试点建立“河长制+政协民主监督”监管体系,创新“一河一校”工作机制,建设民间河长工作站,辐射周边人群共同参与巡河治水、河湖保护。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黄龙溪“龙舟竞渡”盛景再现,锦江边白鹭低飞,山涧溪流游客络绎不绝,良好水生态带来的红利已初步呈现,全民共治共享,治出了美丽城市乡村风貌,治出了群众幸福底色。

为固化“全民治水”良效,进一步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定》以大篇幅对民间河长进行肯定定义,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参与河长制工作,并对民间河长的参与方式、管理机制、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民间河长可获取所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信息,接受有关河长制、河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等知识教育和培训,获得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资和安全保障,对监督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为强化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发现的河流管理保护问题通过成都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