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如果您是市外户籍来成都就业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就业,关心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请您认真阅读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申请方式一:积分申请入学
(一)办理对象
市外户籍来蓉合法稳定就业与居住人员,可按照居住证积分方式办理子女入学申请。特别是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建议按积分方式办理子女入学申请。
(二)办理流程
1.申报积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要求,请申请人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特别提示:
(1)积分入学需在入学前一年进行申报,具体办理事项请咨询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 成 都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2)拟申请2021年入学的请按积分管理要求及时办理。
2.申请就学。积分达11分及以上(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其申请入学的区(市)县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请于就学当年5月工作日,到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办理,请出具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申请方式二:材料申请入学
(一)办理对象
市外户籍来蓉合法稳定就业与居住人员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5+2”区域视为一个区域)合法稳定就业与居住人员。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请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申请当年 5 月 1 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 5 月 1 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租房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特别提示: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的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来源: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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