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清理范围
中小学校图书馆(室)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科学编制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图书清理方案”),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图书清理方案开展工作。
(一)自查。各地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学科教师、图书管理员组成的清理机构,根据标准对学校馆藏图书进行逐本审核,将需要清理的图书利用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剔旧模块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2),提出清理意见,并按图书清理方案要求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二)清理。学校根据审查意见,对馆藏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无保存价值的图书及时清理。处置图书应按当地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下架图书应及时从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删除。
(三)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督促、指导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加强学校管理有机结合,科学有序推进。
(二)落实清理标准。标准是专项行动自查、审查、清理和抽查的主要依据,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准确把握尺度,确保清理效果。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中小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达到《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四)做好情况分析。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四川省中小学图书统计系统作用,开展图书清理情况汇总及馆藏图书结构分析工作,通过清理、增补图书,不断优化馆藏结构。
五、其他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次专项工作,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2020年3月1日前报送“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市(州)汇总表”(见附件4)及清理工作报告(盖章件)至省教育厅技装中心电子邮箱。
联系人:郑红梅 028-81500442,周光蓉 028-85619164;
电子邮箱:scjzzxsgk@126.com。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
2.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样表)
3.四川省中小学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4.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市(州)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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