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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教育为主 惩戒有度

四川行知教育网讯: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教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活动

为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4月13日,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由刘小平副校长分批次主持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先观看了《民法典》的公益宣传片和民法典进家庭等视频,然后刘小平副校长利用PPT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定义、重点内容、核心意义和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等方面知识进行解读。

随后刘小平副校长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法律依据、概念界定、实施范围、实施原则、禁止情形、遵循的程序、实施的保障、贯彻落实的举措等十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和全面解读。

重点解读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会上,刘小平副校长特别强调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因此,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的同时也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要及时予以表扬、鼓励,使之健康成长。

会议最后,刘小平副校长对新规的具体实施作了进一步的强调。他说:“《规则》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及教师依法规范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凸显了教育惩戒的界限和方法,为学校及教师管理学生提供了指导。但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还是育人,实施中仍需要教师秉着“真心真爱”之心,细致耐心地教育引导。”

今后,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将组织学生、家长进行学习、解读,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戒有度,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和勇于担当的心理品质,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编辑:伊佳

责编:付艺薇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