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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四川行知教育网讯: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 号)要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2020年,郫都区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成都市中考成绩486分(郫都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违规公办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处理;对违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编辑:伊佳

责编:付艺薇

来源:郫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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