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成都市双流区分局协和派出所副所长杨国勇到校进行法治教育专题宣讲,为六年级学生讲授了一堂精彩绝伦的法治教育课。 01、专题教育 杨国勇副所长结合学生的年龄阶段和认识特点,围绕“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深入浅出地向孩子们做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教育。 杨国勇副所长从实际案例入手,向学生宣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学生讲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多年工作经验,教学生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通过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使未成年人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02、活动信息 讲座结束后,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安全处主任袁乙洁对孩子们做了强调。 袁主任呼吁同学们要牢牢守住底线,不欺凌同学,不漠视欺凌,同时保护好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面对校园暴力侵害时,既要采取机治灵活的方式斗争又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一般认为,校园欺凌,多指中小学生之间的欺负、霸道和攻击行为。可分为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性欺凌和网络欺凌五种形式。这些欺凌形式既有可能单独存在,也有可能被同时实施于同一受害人。 03、校园欺凌小科普 校园欺凌有哪些行为表现?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为什么会出现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特点。有专家分析,这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家庭教育缺失的外露。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原因1:过分溺爱,孩子唯我独尊。 原因2:缺少关爱,心理灰暗。 原因3:对影视、动画、游戏的模仿。 原因4:学生法制观念薄弱。 校园欺凌有哪些不良影响? 1.孩子欺负人是一种主动攻击行为,是不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表现; 2.被同伴欺负的孩子在身心健康上会遭受很大的伤害。经常被同伴欺负的孩子情绪低落,注意力分散,自信心不足,内心充满孤独感和挫败感,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出现失眠,受害人还可能转化为加害人; 3.被欺负的孩子的童年生活、性格倾向,甚至是未来人生都会受到严重的消极影响。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在学校里,同伴之间要友好相处。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学会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不”。 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当你的朋友遇到欺负时,你也要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感受,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和朋友的安全。 遇到欺凌如何应对? 不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学会保护自己,在遭到校园欺凌时,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如果觉得力量悬殊,不要和对方硬碰硬,可以低头、认输,但一旦脱离当时的情形,要立刻告诉家长和老师,必要时立刻报警。在遭受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与校园欺凌的相关责任人员,请求赔偿损失。 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校园欺凌中未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构成犯罪者,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施暴者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施暴者将受铁窗之苦。 不做校园欺凌的附和者。附和者实际是“校园欺凌”施暴者的帮凶,在施暴者构成犯罪时,附和者有可能也会构成犯罪,区别只不过是主犯与从犯的认定,而受害者同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和者,要求民事赔偿。 通过这样的宣讲活动,希望孩子们作为新时代的好少年,学会明辨是非,拒绝不良诱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编辑:虹越 责编:叶茂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
成都市双流区协和实验小学:法治宣讲进校园 筑牢校园安全墙
发布时间: 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