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了全面提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兼)职人员的防控知识与技能,把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卫生员免费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城乡基层群防群控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进一步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范围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长,体卫(基教)、安管、后勤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各高等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相关负责同志,后勤(总务)处处长、分管处长,校医院(卫生科)、宿管中心、膳食中心、绿化环卫中心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部分辅导员。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分管副校长(园长),年级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部分班主任,卫生(保健)、膳食、宿管、绿化(环卫)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各高校校医院(卫生科)会同各学院牵头组织未参培辅导员开展二次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管副校长(园长)负责组织未参培班主任开展二次培训,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全覆盖。
二、参训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和所辖学校联系,统筹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安排专门时间,面向教育系统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各地卫生疾控部门要在现有培训基础上,结合学校防控工作实际,围绕《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中关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的通知》中关于中小学幼儿园、高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防疫与传染病防控能力。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协调,尽快与当地疾控部门或社区(乡镇)沟通联系,及时报名,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具体时间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通知为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以市(州)和高校为单位及时将《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卫生员免费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陈鹏,电话:028-86110854,电子邮箱:scsjytws@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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