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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可免予登记

      7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关于优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针对探索信用审批、消除违规准入、优化深化流程三个方面出台系列规定,持续清理、破除不合规、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做出了新的探索。
      从“一区(县)一证”到探索“一市一证”,成都市走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此举将大大减轻了大中型连锁校外培训机构在不同区(县)开设教学点的审批负担,深受校外培训行业的欢迎。一位长期关注政策动态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过去,我们在市里每个区新开教学点都要单独申请一个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手续繁琐,耗时很长,新政策出来之后,我们在成都发展的信心更足了,计划进一步加大在成都的投资。”
      据了解,此次《通知》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
    

      加强党建引领
      引导民办学校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党组织


      引导民办学校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党组织,明确培训机构设立后,应当加强党的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并加强对教学点的党建指导工作。暂不符合条件的要接受属地教育工委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党建指导。


       优化审批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可实施“教学点免登记”


      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1.本市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域内增设的教学点;2.本市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跨区(县)域增设的教学点。新增教学点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由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总校(公司)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监管。


      探索信用审批
      以下四类情况可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


      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1.上一年度年检优秀或近3年年检合格的在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举办分校、教学点;2.开办资金(实收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3.以持有的驰(知)名商标为字号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4.已在本市举办3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持续清理、破除不合规、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坚持规范办学
      不得跨学期收费或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招生简章、广告和课程事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简化或擅自变更校名,不得跨学期收费或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

(编辑:李晓岚)